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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体〔2010〕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体〔2007〕18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选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浙教办体〔2008〕87号)精神,经各地推荐、我厅审核和实地抽查,认定浙江省杭州第七中学等110所学校为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加强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切实保障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特色,进一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省艺术教育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