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10〕2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08年度、200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61号)要求,我厅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进行2008年度、2009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辖区内经我厅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及在我厅备案的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点)。
二、年检依据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3〕198号)规定开展年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校外学习中心设置条件、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否设立点外点、有否违规招生(包括跨地区招生、招收全日制在校生参加网络学习、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等)、转让办学权、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虚假承诺、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考风考纪等方面。
三、年检实施和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校外学习中心的年检工作。
各学习中心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将年检工作总结、《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表》(附件3)分别报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对学习中心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年检工作报告,并填写《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统计表》(附件1)和《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4 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统计表》、《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及各学习中心工作总结、《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表》纸质文件各1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中设区市教育局的年检工作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hantq2003@yahoo.com.cn。联系人:韩天琪;联系电话:0571-8800898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重视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年检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对照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学习中心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我厅,我厅将视各市教育局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学习中心如未递交年检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视同拒绝参加年检,2010年不得招生。
附件1: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统计表
附件2: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校外学习中心学历教育学生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