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引导我市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金市职成高〔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办标准 (见附件),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市区新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参照此标准执行,市区2009年1月前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努力向本标准要求整改,争取到2010年底前达到此标准要求, 不能达到此标准要求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金华市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办标准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