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婺城教育的知名度和辐射力,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二届“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请各直属单位、中小学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新闻工作和教育工作的规律与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现状,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2.参评作品必须正面报道与婺城教育有关内容,如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打造婺城教育品牌的主要成效,教育系统中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先进典型报道及重大会议报道等。
3.参评作品必须是本年度1月-12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包括今日婺城),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相关网站发表报道的关于婺城教育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摄影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
二、推荐数量
1.各单位、各中小学原则上不少于1篇。
2.数量较多的单位不超过4篇。
三、评选程序
1.作品推荐。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8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2.专家评审。由婺城教文体局办公室组织初审后,聘请有关领导和从事新闻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3.结果公布。每年将视参评作品数量、质量等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公布并表彰奖励。2009年2月公布第二届“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参评的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通讯不超过5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广播文稿、电视文稿、新闻摄影作品文字说明一般不超过2000字。
2.推荐作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统一装订上报。按照“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1份,报刊作品、摄影作品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不得透露有关作者信息),并上报《“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汇总表》2份。参评的报刊新闻作品还需上报原件1份,广播作品、电视作品送交光盘1个,摄影作品交送7寸照片1张。
3.参评作品请按规定时间(以邮戳为准)寄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2.“婺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好新闻 评选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潘云秋同志。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推荐表和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