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徐朝晖)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教育收费。
根据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
据了解,此次省里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通知再次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本校或其他学校教育、教学场地等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培训、补课)等。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活动。
根据规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办理各类证、卡收费的管理。学生首次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徽、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该取得的各类证、卡,各级各类学校和后勤保障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补办证、卡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高校教材代购服务收费和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也将得到规范。高校为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成人教育学生)提供代购教材按实际进价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损耗计收,运输费、仓储费和合理损耗3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5%。高校教材代购服务收费按学年收取,按学年结清,多余部分及时退还学生。同时,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就社会关注的高中择校费问题,市物价局费管处负责人表示,市本级早在两年前就已进行规范,降到了3万元以内,但少数经济发达县市仍存在高中择校费过高的情况。此次省里出台新规定后,全市所有高中择校费都将降到3万元以内。